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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低排放主题研讨会在舜耕会堂隆重召开

浏览次数: 日期:2015-05-19

    2015年5月15日,由山东节能协会、中国节能协会热电联盟主办,山东省热电设计院承办的超低排放主题研讨会在舜耕会堂二楼隆重召开。会议由山东省热电设计院副院长郝秉清主持,向广饶县大王供热有限公司等39家热电企业50多名代表,介绍了电力行业废气污染治理的超低排放形势,传达了我省最新的超低排放政策要求。与会代表济济一堂,大家踊跃发言,就自己关注的问题向专家组提出了询问,专家组给予了解答。


    郝秉清副院长表示,超低排放是通过多污染物高效协同控制技术,使燃煤机组的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达到天然气燃气机组的排放标准。燃煤电厂是烟尘、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等大气污染物的主要排放源。根据环保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1年7月联合发布的火电大气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重点地区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特别排放限值分别为10mg/Nm3、35 mg/Nm3、50 mg/Nm3。按照《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行动目标,东部地区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超低排放,中部地区新建机组原则上接近或达到超低排放,鼓励西部地区新建机组接近或达到超低排放。山东省是燃煤机组装机大省,对超低排放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力争到2017年现有燃煤机组基本实现超低排放。也就是在将来的三年时间里,对不符合要求的脱硫脱硝系统要完成改造。
    郝秉清副院长建议,热电企业要根据本单位的生产进度安排、环保设施的运行状况等具体情况,并结合超低排放各种技术方案的技术的适宜性、经济的合理性,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既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又能满足超低排放的进度要求。
    山东省热电设计院参会专家提出了超低排放设计的五大原则,可应用不同客户类型的三大工艺路线,完全能够满足不同规模、不同层次的超低排放的环保需求,并现场解答了热电企业代表的各种疑问,受到与会代表的首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