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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条学习--结合《消防设施通用规范》通规学习

浏览次数: 日期:2024-10-08

2024年9月28日,我院建筑、结构、水、电、暖通等相关专业设计人员,在我院会议一室,结合《消防设施通用规范》通规,开展了规范学习。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实施指南》,供相关工程建设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工作中研究参考,希望能为设计人员准确把握、正确执行条文规定提供帮助。本期学习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3.0.8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设计持续供水时间内的消防用水量要求,当消防水池采用两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灾中连续补水能满足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在仅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情况下,有效容积应大于或等于50m³,其他情况下应大于或等于100m³;

2、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保证水池中的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3消防水池的出水管应保证消防水池有效容积内的水能被全部利用,水池的最低有效水位或消防水泵吸水口的淹没深度应满足消防水泵在最低水位运行安全和实现设计出水量的要求;4消防水池的水位应能就地和在消防控制室显示,消防水池应设置高低水位报警装置;5消防水池应设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设施,并应采用间接排水。

二、3.0.12  消防水泵控制柜应位于消防水泵控制室或消防水泵房内,其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水泵控制柜位于消防水泵控制室内时,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30;位于消防水泵房内时,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5。

2、消防水泵控制柜在平时应使消防水泵处于自动启泵状态。

3、消防水泵控制柜应具有机械应急启泵功能,且机械应急启泵时,消防水泵应能在接受火警后5min内进入正常运行状态。

 

大家就通规的相关条款进行了讨论,也发表了各自的看法和意见,通过本次学习,大家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设计中一定要认真、仔细,不能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