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详细内容

字号:   

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浏览次数: 日期:2014-01-07

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公告,对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过程中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对于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服务企业在效益分享期的前三年享受所得税免征的优惠,之后三年所得税减半征收,分享型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短于6年的,按实际分享期享受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