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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发改委同意开展大连热电新厂工程的公告

浏览次数: 日期:2014-04-09

关于大连市发改委同意开展大连热电主城区新厂

一期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近日,本公司收到由控股股东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大连市发改委《关于同意大连热电主城区新厂一期工程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大发改能源函[2014]40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大连市热电集团是我市重要的热电联产企业,负责主城区2700万平方米的供热采暖。为改善我市生态环境,替代东海热电厂,保证东港及周边地区供热,根据市政府《关于市内五区供热提质升级改造和天然气引进工作的会议纪要》精神,同意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大连热电主城区新厂一期工程前期工作。

 

  二、本项目规划在现有北海热电厂区域建设3台50MW燃煤背压机组,替代东海、北海热电厂热负荷。

  三、请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对项目建设方案、热负荷情况、热网工程等进行深入论证,认真分析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可行性,在此基础上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请按项目核准要求,进一步落实电厂外部建设条件,做好项目选址、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电网接入等工作,并取得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同意意见。

 

  此前,本公司曾根据大连市政府关于市内五区供热提质升级改造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与控股股东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联合行文请示开展前期工作。作为大连热电主城区新厂一期工程的建设单位,本公司将按以上原则开展前期工作,待条件具备后,按规定履行核准程序并适时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