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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2013年度电能交易量达23.87亿

浏览次数: 日期:2014-08-14

    近日,《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2013年度电力监管报告》(以下简称 《报告》)发布。《报告》显示,我国南方区域东西部能源资源分布和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决定了该区域省间电能交易活跃。

    南方区域初步建立了以“政府框架协议为基础的长期合约交易为主、短期临时交易为辅”的跨省(区)电能交易机制,在“西电东送”年度合约交易外,开展了省间余缺调剂和富余水电交易,有力保障了五省区电力供应,实现了能源资源优化配置,促进了节能减排。

    同时,广东省实施了大用户直购电交易;广东东莞市根据原国家电监会批复要求,进行“电力超市”建设,择机启动高峰电力交易。

    长期交易完成率存偏差,短期交易待规范

    《报告》披露,南方区域跨省(区)电能交易以年度合约交易为主。2013年,南方区域跨省区年度合约交易合计交割电量1235亿千瓦时。其中,广东电网公司累计购电1137亿千瓦时,年度合同平均完成率为96%;广西电网公司累计购电98亿千瓦时,年度合同平均完成率为72%。由于资源分布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在南方区域,广东作为电力受端大省的地位不容撼动。

     针对年度合约交易问题,《报告》指出,由于云南水电集中投产以及贵州红水河和乌江流域来水偏枯,南方区域年度合约交易完成率存在较大偏差。云电送粤年度合同电量完成率为112%,黔电送粤年度合同完成率为85%,以“点对网”向广东、广西送电的天生桥一级、二级和龙滩水电站完成率分别为71%、 77%、59%。

    除年度合约交易外,2013年南方区域开展了短期临时交易,合计交割电量79.5亿千瓦时。其中,广东电网购入56.3亿千瓦时,广西电网购入23亿千瓦时,海南电网购入0.2亿千瓦时。

   《报告》认为,短期交易为促进水电消纳和保障电力供应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交易信息披露不符合要求、部分交易未签订合同以及交易合同未按要求报备等问题,有待进一步规范。

    直接交易电量23.87亿,高峰电力交易择机启动

   《报告》透露,2013年,广东完成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电量23.87亿千瓦时,其中扩大试点交易电量21.92亿千瓦时(2013年9~12月,通过双边协商交易签订直接交易电量22.43亿千瓦时,合约电量完成率为97.7%)。

   “总体看,广东大用户直接交易工作规范有序。”南方能源监管局对广东大用户直接交易工作如是评价。广东省政府有关部门严格按照交易规则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准入的市场主体能按照相关交易办法和交易方案要求自愿参与,自主协商并签订交易合同。电力调度机构能严格按交易结果执行,相关费用结算及时。

    为规范大用户直接交易秩序,南方能源监管局以建立规则制度为工作切入点,确立了大用户直接交易市场基本框架,建立了直接交易的基本规则,明确了市场主体“自由参与、协商交易、集中撮合”的市场化交易方式,实现了对交易全过程的监管。

    2013年12月27日,广东首次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集中竞争交易在清远开市。

     符合准入条件的全部29家发电企业、86家电力用户报名参与了本次交易。本次交易电量为2014年第一季度集中竞争交易电量,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按照广东大用户集中竞争交易规则要求,采取双向报价,交易机构对申报信息现场出清结果。经过一轮申报后,成功完成了本次交易,形成交易电量4.995亿千瓦时,占本次设定交易规模的99.9%,17家发电企业成功售电,26家电力用户成功购电。本次交易的顺利开展,检验了交易规则,锻炼了发电企业、电力大用户等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的意识和水平,也基本实现了市场的价格信号发现功能。

    值得一提的是,除上述多种市场化的交易形式外,“高峰电力交易”已经提上了南方区域议事日程。为解决广东东莞市缺电和天然气发电机组闲置并存的矛盾,经原国家电监会批复同意,广东东莞市已启动“电力超市”建设——— 2013年,东莞市政府已正式印发了用电企业通过交易平台向燃气发电企业购买高峰电力电量相关实施方案。南方能源监管局密切跟踪东莞市用电企业参与竞争性高峰电力电量交易试点工作,将择机启动高峰电力交易。

   “启动高峰电力交易,可有效提升用户侧对电网调峰的主动参与度,能部分缓解有序用电压力。”不过,一位业内资深人士同时表达出谨慎乐观,高峰电力交易其实就是在用电高峰期设立一定的用电门槛,高峰电力交易价格肯定要高于直购电价,也高于平时的同性质电价。至于高峰电力交易与有序用电政策如何协调、哪些用户可以获准参加交易等等问题,未来还要具体看市场反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