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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两则新闻看新《环保法》在山东省实施力度

浏览次数: 日期:2015-03-20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增加了按日计罚上不封顶、企业违法可拘留责任人等新内容,被称为史上最严《环境保护法》。新《环境保护法》已实施了一个月,开始逐渐发力,由下列两则新闻,可以 彰显在山东省的实施力度。
    2015年1月28日《中国环境质量报》报道,《山东临沂开出首张按日计罚罚单 罚款累计100万元》。据报道,1月5日,临沂市环境监测站对临沂华龙热电有限公司外排废气进行现场监测时发现,外排废气二氧化硫超标。1月9日,临沂市环保局向该公司送达责令整改违法行为的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并作出处罚10万元的决定。1月19日,临沂市环境监察支队会同市环境监测站进行复查,经监测,公司外排废气依旧超标。
    依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及其相关配套办法,环保部门要求这家公司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并对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起止时间为送达责令整改违法行为决定书次日起至复查发现超标排污日止,即1月10日至19日共计10日,每日罚款数额为10万元,按日连续处罚总计罚款数额为100万元。
    另,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披露,两热电企业因二氧化硫在线数据造假造成两人被拘留。
    山东省费县圣凯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凯热电)、聊城阳谷森泉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泉热电)两家企业,因偷偷在二氧化硫自动监测设备上动手脚,扰乱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被环境执法人员发现,并取得第一手证据。随后,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向公安部门移交相关证据。
    经查实,森泉热电自动监测设备弄虚作假的实施者为其公司员工马某,聊城市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对其实施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针对圣凯热电自动监测设备弄虚作假,临沂市公安局已对其总工李某实施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
    2月11日,人民日报刊发了山东省环保厅张波厅长的署名文章《越来越严厉是环保“新常态”》。他在文中表示,民众日益增长的环境需求和环境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已经成为社会的基本矛盾之一。今后环境保护要求的标准会越来越高、措施会越来越严厉,是环保工作的“新常态”。环保要求与经济发展并不是不可调和的矛盾,企业完全可以在环保要求新形势下,改革创新、升级换代,增强市场竞争力,顺利通过环保关,由“丑小鸭”变成“白天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