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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实施首个季度逐渐发威

浏览次数: 日期:2015-04-15

    我国自实行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一直呈快速递进形式,不但解决了广大人民的温饱问题,而且快速向小康、富裕迈进,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但不容回避的实际情况是,在过去的三十多年的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的政策,给环境造成了及其严重的破坏,到了非整治不可的地步。
    我国在经济起步阶段就具有了环境保护意识,而且提出了不走西方国家先污染再治理的老路,在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就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尽管在环境保护治理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很明显已不能满足新形势下的生活生产对环境的需要。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对《环境保护法》进行了大幅度修订,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新《环境保护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环境保护法》,它增加了对污染企业罚款上不封顶、按日计罚制度、可以查封扣押等内容,而且赋予环保主管部门的监管力度前所未有。截止到现在新《环保法》已实施一个季度,效果如何来做一个简单的盘点。
    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罚款拘留,扬刀立威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闭幕后会见中外记者谈及环保政策时强调,执法部门要敢于担当,承担责任。对工作不到位、工作不力者要问责,对渎职失职者要依法追究,“环保法的执行不是棉花棒,是杀手锏”。既是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也是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简单总结。
    实际上,自修订后《环境保护法》生效之日,各地省市县三级环保主管部门根据事先周密的准备,立即有组织有目标的行动起来,对因执法权缺失积累下不能作出处理的环保案件,以及对持有观望态度、怀有侥幸心理偷排偷放污染物的企业,进行了全面的排查和反复的检查,及时纠正了不法企业的错误行为。对于污染环境时间长、污染结果较重的企业,以及弄虚作假、在检测设备上做手脚的各类环保违法企业,环保主管部门依据新《环境保护法》给予了应有的处罚。按日计罚、行政拘留、查封查扣等案件,在各地均有出现。
    据《中国环境报》报道。2015年1月4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首个工作日,广东省广州市环保局和广州市白云区环保局开展联合执法,对两家严重污染环境企业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实施了查封,以严格高效的执法拉开了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向污染宣战的第一幕。同日,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环保局和公安分局执法人员前往先锋乡金塘村和先锋村执法检查,发现两家废旧塑料回收加工企业及一家食品加工企业仍在非法排污,且无任何环保设施。执法人员当场开出行政拘留书,3名企业责任人被公安机关带走。2015年1月10日,山东省临沂市环保执法人员开出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后的首张按日计罚罚单,兰陵县临沂华龙热电有限公司这家企业被累计罚款100万元。2015年3月19日,环保部主管的环保组织中华环保联合会向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对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污染大气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索赔近3000万元,本案件是新《环境保护法》面世后第一个针对大气污染行为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以上四个案件表明,新《环境保护法》面世之初就显示出了巨大的威力。据环境保护部公布,仅2015年1至2月份,两月环保罚款总额达1238万元,移送行政拘留案件共147起。
    随着新《环境保护法》深度实施,必将给环境污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各类环境污染行为以迎头痛击,扭转企业负责人不重视环境保护的错误思想观念,重新还国家和人民生产生活的碧水蓝天。
    一个好汉三个帮,配套制度已跟上
    一件事情的成功,总是由多种因素促成的,但总有主要因素;一部环境保护法律实施的成功,环保主管人员最有发言权,因为他们既是环境保护法律的推动者,又是环境保护法律的执行者。为使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落地,使环境保护一线执法人员有的放矢、确知进退。环境保护部于2014年12月份,根据新修订《环境保护法》立法精神,连续下发四部法规:环境保护部28号令《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29号令《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部30号令《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环境保护部30号令《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这四部法规作为新《环境保护法》的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与新《环境保护法》同时实施生效,使一线执法人员责任明确、程序清楚、标准清晰,保证《环境保护法》的适用范围、实施程序以及检查方式、监管手段真正落到实处。
    有了这四个配套法规和其它配套制度,环保执法人员就可以让新《环境保护法》这个“杀手锏”的威力发挥出来,让大名鼎鼎的“三废”(废水、废气、废渣)低下高昂的头颅。
    治污改变思路,考核洁净GDP
    2015年3月1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组制作了《从“督企”到“督政”》的一档环保节目,就环境保护部对山东省临沂市、河北省承德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公开约谈进行了深入报道,对于如何让新《环境保护法》尽快发挥作用,如何改变优化环境污染治理的方式方法,给予了有益的探索解读。
    该报道最后指出。从约谈企业到约谈政府,这实际上是从“督企”向“督政”转变。只关注生产成本,不关注社会成本;只关注经济发展,不关注生存环境,是政府服务功能的缺失。约谈尚属于“动口”,真正要把环保问责机制落到实处,还需要“动手”,该罚就罚,该免就免。治理污染,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责无旁贷。
    从2014年开始,对官员的考核不再唯GDP,部分地区降低或取消了GDP考核。取而代之的是环保、食品安全、教育就业等与市民密切相关的硬指标。如果有GDP列项,那就是洁净GDP,因为环境的污染治理要加进来,环保工作的成果享有一票否决权。
    政府铁腕治理环境污染的积极信号正在强力释放,新《环境保护法》的治污威力渐行渐强。
    2015年3月31日,刚上任不久的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在河北唐山调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时说,按照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地方政府对保护和改善本区域环境质量负有主体责任。要切实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责任,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共同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发展。环境保护部依法开展环保督查工作,在督企的同时也要加强督政,采取约谈、通报、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等方式,不断强化地方政府责任,把环保作为核心工作来抓,努力做到多还旧账、不欠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