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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发文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

浏览次数: 日期:2015-02-12

    日前,环境保护部向省级环保主管部门下发了《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该文件精神是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环境监测,规范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行为,促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发展。
    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性环境监测业务,又不影响公平公正原则的,应积极稳妥、因地制宜地向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有序放开,包括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鉴别等监(检)测、清洁生产审核等业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均可依据本行政区实际,选择采取委托、承包、采购、名录管理等方式交由社会力量承担。同时,要充分发挥环境监测行业协会或第三方机构的作用。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过程监管和信息公开,强化责任追究机制。